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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特效良药,还是环境安全隐患——再提化学絮凝剂治理黑臭水体

小编提示

不谈其他,只说方法,纯学术性探讨。关于“方法论”,不同人角度不同,立场不同,免不了有“王婆卖瓜”的嫌疑。本篇毫无广告成分,只谈方法,不谈钱。不喜可喷。

有网友向我们反映,当地河流水体情况非常严重,近期政府从上至下对于黑臭水体处理十分重视,当地官员也“压力山大”。在“上边领导”检查之前,他看到很多人往水里扔了很多的“白色粉末”,说是治理水体的。于是,很快水体变得与以往大不同,领导对当地官员如此迅速地成功治理黑臭水体甚是满意。但是,他有些担忧,往水里扔的到底是什么?是否安全?

小编,那个白色粉末是个啥?好怕怕


网友

小编

亲,容我掐指一算,应该是絮凝剂

目前,国内外采用的黑臭河道治理技术主要可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  生态法三类方法。本篇将延续前段时间“黑臭水体如何“不黑”“不臭”?几种典型处理方法归纳比较”中的对于化学方法的争议,介绍化学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及优缺点,并针对黑臭水体治理进行简单的实践分析。

再提化学技术
不“杞人忧天”,也不放松警惕

在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微信公众号发起的关于“  利用化学絮凝剂方法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是否安全?是否值得提倡?”的投票中,82%的网友表示反对,认为此方法不安全。


化学技术是指利用化学制剂去除水体臭味、污染物、藻类,从而达到治理黑臭河道的技术,主要包括强化絮凝、化学氧化和化学沉淀等。所使用的化学药剂主要有铁盐和铝盐等混凝剂、双氧水等氧化剂和生石灰等沉淀剂,目的在于去除水中目标污染物(悬浮物、溶解态磷和氮等),提高水体透明度。但是,以上所采用的化学药剂是否会改变生境,并造成对生物生长的影响等都需进一步研究。

强化絮凝技术作为较多采用的化学方法,是在一级处理工艺基础上,通过投加化学絮凝剂,强化去除水中各种胶体物质及细小的悬浮物质,可以在短时间内以较少的投资和较低运行费用而大幅度消减污染负荷,使污染河道得到有效治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化学絮凝法的费用较高,并且产生较多沉积物,某些化学药剂具有一定毒性,在环境条件改变时会形成二次污染。


常见的絮凝剂分为无机、有机高分子、表面活性剂三种,如聚丙烯胺、聚合氯化铝(Polyaluminium  Chloride,PAC)。氯化镁较少使用,主要是因为可能引入杂质,但可添加助凝剂石灰、卤素等很好地去除镁离子,并促进混凝沉淀。聚合氯化铝在工业中常用作表面活性剂、润滑剂等,在水处理混凝去除浊度和可溶有机物。往往阳离子水解盐比铝盐或铁盐更有效。因为胶体在自然水体以负电荷的形式存在。

强化混凝沉淀能够有效移除有机污染物,但混凝效果与有机物分子量有关,常用于富营养化水体,急性有机物污染,高效且短期效果明显,但混凝剂增加底泥负荷,且不利于生态修复,也易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适用于水质和水量经常发生变化的河道。

经小编查阅,化学方法在各种介绍中都带有“见效快、效率高,  但易造成二次污染”类似的字样,让人不禁有些许担忧。文章开头说的情况,当地官员为求快速治理,应该是采用了化学药剂治理水体。

优点:一般不受气候条件影响,处理效果较明显和稳定,短期内见效快。

缺点:往往治标不治本,治理费用高昂,易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难以长期持续应用。

战略重点
中国黑臭水体治理实践

我国黑臭水体的治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的上海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黑臭水体治理逐渐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已经开展了相关实践。“水十条”将公众身边黑臭水体作为国家战略的重点,体现自下而上的公众诉求,也是自上而下回归水治理本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北京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治脏、治乱、治臭”为重点的河湖水环境整治行动。2013年,市政府印发了《加快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2015年),确立了河湖的“五无”目标,即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非法排污、无明显臭味、无违章建筑物。2013年,开展了河湖的“百日整治”行动,重点集中治理群众最关心、问题最突出的20条段、200公里河道,通过整治河湖环境卫生、向河湖补充环境用水、建设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实施雨污水管网清淤、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执法、利用技术手段改善河湖水质等措施,促进了河湖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北京市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对象、目标明确,手段综合,达到了改善水质的目的。

2005年,为了改进河涌的治理效果,广州市制订了《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结合水系梳理、截污治污、调水补水、群闸联控、河道清淤、植被复育、景观营造、生态堤岸建设等各项因素,将河涌整治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来进行规划,形成了“截污治污、补水调水、引水济涌、堤固岸绿、生态自然”的水环境治理思路,规划的实施标志着广州市河涌水系的治理进入了综合整治阶段。

2013年,广东省印发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据此各市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城市内河涌整治,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  每个城镇整治一条重污染河涌,广州、佛山实行“一河一策”“一涌一人”,明确每条河涌整治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2013年7月起,广州市环保局开始定期公布50条河涌水质信息,让公众知悉治理成效。广州市通过规划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的顶层设计,多手段综合达到系统治理河涌的目标,并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江苏省印发了《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围绕“五水共治”,杭州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将深入实施“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结构治水”三大举措,全方位破解制约城市发展的水问题。

题外话
治理环境与政绩挂钩,是否合理

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图片为某媒体新闻稿

将治理环境污染与官员“乌纱帽”挂钩的做法,的确可以引起领导干部对治理环境污染的高度重视,加大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但是,当治理环境一旦成为面子工程,会否出现急功近利而采取不合适的处理方法,从而产生更大的二次危机,我们感到深深地担忧。水体表面的洁净是否是真的安全?暗藏在表面清澈水体下的危机更加可怕,至少“看起来黑,闻起来臭”可以让人提高警觉去改善,而单单看起来的清澈会让人忽略危险的存在,忽视危险的开始就是下一次危险事件爆发的开端。我们之所以浓墨重笔地提出化学方法的利弊,不是否定这种方法,而是希望引起相关注意,让大家了解,安全比快速更重要。

没有万能型的普适技术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胡洪营

技术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用”和“不适用”之分。

黑臭水体的成因复杂,地域特征及水体的环境条件都会直接影响黑臭水体治理的难度和工程量,需要根据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历史、污染程度和治理阶段的不同以及环境、气候和水力条件,有针对性地选择适用技术和确定组合模式。在黑臭水体治理实践中,面临诸多技术方面的问题。没有“万能型”的普适技术。

原位混凝处理,即向水体中投加絮凝剂等,只是将污染物从水体转移至底泥,没有将污染物移除和去除。该技术对溶解性有机物和氮的处理效果往往十分有限。人工投加化学处理药剂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累积,不宜提倡。原位生物处理对有机物有一定效果,但一般情况下对氮磷基本没有去除效果。人工投加生物制剂,难以发挥长效作用,也不宜鼓励使用。(引自《中国建设报》——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胡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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