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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水量、水质与排放要求

1.1.1   用水量

依据农村条件(给排水系统、卫生器具完善程度、水资源条件等)不同,生活用水量有所不同。农户用水量存在南北、东西差异,南方人均用水量要高于北方,东部要高于西部。此外,当地地表水丰富程度,也对用水量有很大影响。同时,当地社会经济也是影响用水量的重要因素,如经济发达地区较经济欠发达地区用水量大,洗浴习惯也对用水量影响较大。在高原、干旱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很小,每人每天用水量仅在20L左右。另外,农村户内养殖的农户污水水质较一般农户污染浓度要高得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程度也影响用水量及排水的收集,自来水用户用水量较大,使用水冲厕所较多的地区用水量较大。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部分发达地区农村的用水量已接近城市居民用水量,因此,在确定用水量时,可参考表2-1,在调查当地居民的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发展潜力等情况的基础上酌情确定。

2-1 农村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

农村居民类型

用水量(L/人·天)

南方

北方

经济条件很好,有独立淋浴、水冲厕所、洗衣机,旅游区

120200

100150

经济条件好,室内卫生设施较齐全,旅游区

90130

4080

经济条件较好,卫生设施较齐全

80100

3050

经济条件一般,有简单卫生设施

6090

2040

无水冲式厕所和淋浴设备,无自来水

4070

1030

1.1.2   排水量

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排水管网不健全,因此,生活污水自然排放、蒸发与下渗的损失量较大,其排放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普遍低于城市,大部分在50%左右;在一些管网完善的发达农村,污水排放量占用水量的比例与城市接近,达到80%

考虑农村用排水现状习惯,并参考目前已发布的各类相关规范、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本方案中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应按生活用水量的50%80%计算。农村生活用水量应结合当地居民的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等情况酌情确定。有计量条件的应采用实际计量水量;无计量条件的可参考表2-2进行估算。

2-2 农村居民日排水量参考值

类型

生活污水(L/人•天)

南方

北方

村庄(人口≤5000人)

50120

3080

村镇(人口500030000人)

80170

70130

1.2 水质

建设部发布的《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提出东北、华北、西北、东南、华南、西南六大区域不同地理条件下的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范围,见表2-3

2-3 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

地区

pH

SS

mg/L

BOD5mg/L

COD

mg/L

NH3-N

mg/L

TP

mg/L

东北地区

6.58

150200

200300

200450

2090

26.5

华北地区

6.58

100200

200300

200450

2090

26.5

西北地区

6.58.5

100300

50300

100400

350

16

东南地区

6.58.5

100200

70300

150450

2050

1.56

中南地区

6.58.5

100200

60150

100300

2080

27

西南地区

6.58

150200

100150

150400

2050

26

1.3 排放标准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村庄污水处理的统一排放标准,根据不同区域环境敏感度的差异,应采用相对应的标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须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不同区域农村对出水水质要求有差异,在未制定污水排放标准的农村地区,建议参考表2-4根据排水去向确定排放要求。处理后出水排入环境水体的,各地应根据排入水体的功能要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确定出水水质。

2-4 农村污水排放执行的相关参照标准

排水

用途

直接排放

灌溉用水

渔业用水

景观环境用水

参考

标准

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农田灌溉

水质标准GB5084-2005

渔业水质

标准

GB11607-89

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景观环境

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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